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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已发布,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组织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117-20191128日(截止至1800)。申报单位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申报单位获得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立项资助的,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和方式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课题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117

2020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技术攻关予以资助,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发指南、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凝练选题,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申请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预算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截至201910月)。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4.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2018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五)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七)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八)50%以上项目组成员半年以上(截至201910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十)可以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或省科技计划立项文件、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六、注意事项

(一)技术攻关面上项目(原技术攻关项目)、创业项目(不含创客交流活动)、可持续发展专项、国际合作项目和深港创新圈项目限项规定如下:

1.若企业2017年、2018年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奖励或20172018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

1)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2)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若企业无上述奖励或荣誉:

1)对于已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类别不得申报;

2)对于未承担2019年度上述项目类别的,以上业类别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

3.对于国家核准R&D经费支出超过50亿元的企业,不受上述限项要求。

(二)申请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是指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三)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四)申请单位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五)申请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当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六)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117- 20191128日(截止至1800)。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提交即可。获得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立项资助的申报单位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于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0105488127371

生物与环境领域:8812105788121058

材料与能源领域:8812502788103124

智能装备制造领域:8810395688102172

技术支持电话:0755-8657608786576088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项目征集——发布课题——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者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