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之前期末留抵税额只能留待以后抵扣,部分企业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消化,现在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了。

一、申请留抵退税条件
非先进制造业:
自2019年4月1日起
部分先进制造业:
自2019年6月1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退税:
1、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如何计算可退还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部分先进制造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A公司属于非先进制造业,符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的政策条件,其在完成11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后,于2019年12月申报期内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该公司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0万元,其于2019年4月~11月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抵扣进项950万元,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50万元。
则A公司可申请退还税额为:
200*[950/(950+50)]*60%=114(万元)
企业A
如果还是有点不明白,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咨询一下呢?

三、咨询方式/渠道
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政策问题,还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会有税务人员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辅助纳税人把准政策脉络、算准可退税款,用足用好税收政策,让纳税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红利盛宴。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盘活企业账面上的数字,增加企业现金流,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