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不仅明确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确立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还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商投资法实施,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法规,细化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法规,《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更加突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据悉, 我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具体规定摘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摘编)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