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及扶持金额,项目所属单位等。
(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和重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五)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六)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