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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市市场监管局专项资金预算统一管理,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分配资金。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前专项资金管理执行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