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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325

 

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0年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预算,现制定《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20204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简称“贯标项目”):从202091日(星期二)起至1231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

3.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的独立运营分支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其他组织。

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材料盖骑缝章。申报前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后补助项目须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组织单位推荐。申报单位为市属单位的,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为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可直接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对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年内申报本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须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8B01房,地铁一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联系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2.申报单位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zlzxzjsb.gzzlfwpt.cn),完成网上申报,有关系统使用说明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13093198130342181309062) 

(四)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012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三)经费安排及使用要求

后补助项目。分为四类项目,每类项目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一类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四类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2.获得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的证书复印件(待国家或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报后提供);

3.两个及以上获奖单位中有放弃申报的,须一并提交放弃申报的声明原件;

4.2019年度申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覃校斌,电话:83228353

二、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201911-12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2)出质的专利权证书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贷款合同或质押合同复印件;

5)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及还款凭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7)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8)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保险项目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201911日至12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申报材料

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申报书(专利保险项目);

2)专利保险投保合同(保单)复印件;

3)专利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项目联系人:雷春,电话:8322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