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辰联系方式
收缩
  • 400-004-1069
  • 测试专线

  • 9:00-12:00
  • 13:30-18:00
服务领域

最高800万补助!科技局公开征求《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创投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根据《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穗科规字〔20191号)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对《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如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于2020417日前提出。属个人意见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属单位意见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附件:《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413

 

《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本专题方向一至方向七支持在广州注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方向八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方向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补贴

方向二、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补贴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方向五、引进国()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二、支持方式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事后补助方式,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三、补助补贴内容

方向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补贴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应满足如下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为在广州注册并于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标准: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方向二、种子期、初创期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1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在发改部门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投资企业注册设立之日起到与投资机构签订投资协议之日止,不超过3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标准:对所管理的单支基金当年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计算)不低于其当年实际累计投资额(按其当年所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累计投资额计算)70%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按照对在广州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单笔补贴不超过45万元,每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三、投资引进补贴

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按企业在广州注册登记时间起算),若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符合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支持条件的,根据其对上述企业的实际累计投资额(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的投资额累计计算),分别按照本指南方向一、方向二给予相应支持。

方向四、境内外合作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国()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国()外创业投资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并投资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标准:

对引进的国()外创业投资,根据投资协议,按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1.5%,给予在广州注册的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五、引进国()外高科技项目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国()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国()外创业投资基金,并投资引进国()外高科技项目。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与国()外资本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外高科技项目后成功引进并在广州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于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企业自在广州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新增投资发生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被投企业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8%,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1亿元。

()补助标准:

共同设立或管理的国()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且在广州新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国()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的20%,给予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方向六、产学研联盟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并对符合该联盟产业方向的在广州注册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框架下的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已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备案,且在且20182019年度绩效评价为优秀;该技术创新联盟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30%(具体可由该联盟成员单位以联盟名义进行出资),参与出资的该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应不少于其成员单位总数的30%

()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七、新型研发机构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该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注册成立科技创新企业进行投资。

()支持对象: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

()申报条件:

1.在广州注册,认缴受托管理资金在1亿元()以上,其中单支受托基金实缴5000万元()以上;

2.该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及相应基金产品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所投资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5.所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在广州注册,且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该新型研发机构对上述联合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实际出资额应不少于基金总额的5%

()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被投资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补贴,每年每家不超过750万元。

方向八、引入创业投资补贴

()设立目的: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及重点领域计划中已结题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对象:科技创新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在广州注册,且为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

2.企业成功引入的创业投资类企业(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创业投资,该创业投资类企业应已按国家相关规定登记备案;

3.投资发生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间,具体时间以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日期为准;

4.企业已成功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就上述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进行转化或产业化;

5.企业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自注册设立之日起到投资协议签订之日止不超过5年,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不超过8;所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对企业进行投资后,持股股权比例不超过5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助标准:

对承接已结题验收合格的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现代产业技术研发专题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题项目成果引入创业投资进行转化的企业,根据实际签订的投资协议,按照该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该企业(项目承担企业或新设立的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补贴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8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

2.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资额中的1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5%给予补贴。

3.实际到账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5000万元给予3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2%给予补贴。

4.实际到账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对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1亿元给予400万元补贴,其余部分按1%给予补贴。

注意:同一投资额度不予以重复补贴,不同时享受本申报指南中的多条()补贴。本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补贴事项与本市制定的其他同类扶持事项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