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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粤财金〔2020〕40号

江门市、湛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20〕60号),现下达江门市、湛江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各3000万元(详见附件)。该指标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政府间转移支付”,项目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1”。

  请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划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严格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有关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2020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绩效自评报告(含绩效考核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我厅(金融处)。

  附件: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