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许可证等级标准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 级。
第二条 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所有电压等级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4000 万元,净资产 4800 万元以上;
(三)5 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 2 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 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300 公里或者 22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2. 33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2 座或者 22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5 座;
3. 220 千伏以上电缆线路 80 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 100 米以上的跨越工程 1 个。
(四)3 年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 亿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 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 160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0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60 人;
(七)具有不少于 15 人的电力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6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30 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 5 人、安装工长 不少于 20 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 3 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 3 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 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 3 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 220 千伏以下输 104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净资产 2400 万元以上;
(三)5 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 2 项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 1. 22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400 公里或者 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500 公里; 2. 22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4 座或者 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6 座; 3. 220 千伏以上电缆线路 40 公里或者 110 千伏以上电缆线路 80 公里。
(四)3 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6000 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高级工 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 120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7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
(七)具有不少于 10 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 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5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25 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 4 人、安装工长 不少于 15 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 2 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 2 人;
(十)具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 格;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 2 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 110 千伏以下输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净资产 1200 万元以上;
(三)5 年内承担过下列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1. 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200 公里或者 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 400 公里; 2. 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 2 座或者 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 4 项;
(四)3 年内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000 万元以上;
(五)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 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六)具有不少于 50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七)具有不少于 5 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 经理;
(八)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4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20 人; (九)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 3 人、安装工长 不少于 10 人、专职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 1 人;
(十)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 1 人;
(十一)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二)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 35 千伏以下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 4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 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 30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5 人;
(五)具有不少于 2 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 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30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15 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 2 人、安装工长 不少于 6 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 1 人;
(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 1 人;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 10 千伏以下输电、 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 下列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 万元,净资产 240 万元以上;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 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四)具有不少于 8 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 2 人;
(五)具有不少于 1 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 经理;
(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15 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 5 人;
(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 2 人、安装工长 不少于 6 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 1 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 1 人;
(八)配备有至少 1 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 技术任职资格;
(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