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支持应用突破。
25.支持培育一批应用示范。运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聚焦工业、交通、教育、医疗、公安、政务、应急、文旅、广电、农业等领域,推动跨界融合发展,每个领域培育不低于两项精品应用。建立数字新基建重点项目库,每年滚动更新,重点开展一批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择优对入库项目的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等基础性建设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对重点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由市政府统一授牌。对于新建、扩建项目主体,鼓励与市、区合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灵活建设。(责任单位:市直职能部门,各区政府)
26.鼓励智能制造。对设备总投资额150万元以上的已备案技改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购置额择优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对国家工信部新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5G等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示范项目、人工智能揭榜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区政府)
27.推动政府部门主动开放公共示范应用场景。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推动交通、教育、公共安全、医疗、环保、司法、社会管理、社区、垃圾分类等重点领域优化升级,支持传统基建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实现以应用换投资,以投资换市场。(责任单位:市直职能部门,各区政府)
28.搭建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陆、海、空、天新型智慧城市公共数字底座,推进“穗智管”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建设应用。制定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清单,有序向社会释放公共数据,推进对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普惠数据供给。(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二)支持区域示范。
29.推动一批载体建设。重点建设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十大价值创新园区、广州南沙智慧港、黄埔区通用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广州)、天河广州软件谷、国家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白云数据湖产业园、北京路旅游风情街、天河路5G商圈等。市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向示范项目倾斜,优先支持数字新基建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30.加大土地供应。统筹市新增建设用地、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各区打造数字新基建领域的园区载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新基建项目纳入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范畴,享受同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三)支持信息消费。
31.扩大信息消费产品供给。推进国家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综合推进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服务类等民生信息消费,扩大工业企业信息消费,提升软件服务信息消费能力。支持利用5G、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区块链、AR/VR等技术搭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依托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对信息消费的感知度。支持建设旧交易馆5G创新体验中心、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天河5G电竞产业综合体等一批创新体验中心。加快网络零售和跨境电商发展,引导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各区政府)
32.推动内容消费。丰富4K/8K节目消费,推动广播电视企业、IPTV(网络电视)运营企业、互联网企业加大节目内容供给和共享,为市内家庭免费提供2年影片、赛事、娱乐等超高清视频节目试看服务。(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四)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
33.鼓励突破核心基础。落实我市覆盖科技孵化器、科技金融融合、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支持建设粤港澳5G应用创新中心等各类5G创新平台以及广东省机器人创新中心,广州无人驾驶创新联合实验室、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中山大学—大数据与计算智能研究所、工业互联网产教融合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平台。鼓励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省实验室(广州)向社会开放。推动培育覆盖终端、用户、网络、云平台、数据和应用安全的多层次安全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34.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广聚英才计划”,根据我市“1+4”产业领军人才政策,每年资助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数字新基建领域内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对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来穗创新创业的,按“一事一议”给予综合资助。对于新引进的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网络安全等数字新基建领域基础研究型、应用型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鼓励引导申报广州市人才项目并给予相应奖励。引进国内外数字新基建领域领军创新创业团队,加强数字新基建相关学科建设,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培养一批实干型、创新型复合人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教育局等,各区政府)
(五)支持生态构建。
35.搭建一批专业平台。举办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论坛、峰会、赛事,搭建高水平、高层次、专业化的全球合作交流与展示平台。鼓励本土骨干企业、科研机构等成立联盟、协会,参与国际产学研合作和标准制订,提升国际影响力。借助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超高清视频小镇等部省市共建项目,积极开展全国范围推广示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36.洽谈、签约及注册(落地)一批重大项目。落实我市“1+1+N”招商政策体系,对数字新基建领域龙头企业迁入或在穗新设立公司且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总部企业奖励政策予以支持,鼓励集中开展签约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37.设立一批专项基金。充分利用我市现有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推动设立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慧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专项子基金,重点投资数字新基建领域。发挥资本放大功能,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带动更大规模社会资本投资,最终形成1000亿级数字新基建基金群。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重大数字新基建项目,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等)
五、组织保障
38.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的广州市数字新基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项目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重大工程建设、资金安排等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等部门,各区政府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集中市、区两级资源,加快出台配套措施,对数字新基建给予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人才支持细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区政府)
39.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在数字新基建中发挥应有作用,积极吸收非公经济成分参与发展,充分发挥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支持国有企业加强在数字新基建领域的跨界合作。鼓励国企和龙头企业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科技型企业,通过项目混改、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数字新基建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区政府)
40.加大督促评估力度。将数字新基建项目优先纳入全市“攻城拔寨、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工作范畴,进一步细化各区、各部门的任务分工,从2020年至2022年底,分组织实施、中期评估、总结示范三个阶段,推进和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成果、宣传经验,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各区政府)
本计划涉及资金奖励的有关条款纳入对应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文件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