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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很多人都知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可获得一定的税收减免和各种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和获得各种奖励补贴,其实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还可以用来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找小赛列举了在广东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申报的其他一些政策项目!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样板: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晋级奖励:

申报主体

东莞市2017-2019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下称“高企”)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未被取消资格的高企,企业营业收入于2019年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自2014年以来)。获得奖励时企业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

奖励标准:根据企业2019年度税收贡献市级留成比2018年增长部分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资助比例根据当年项目预算安排、申报企业数量及税收贡献市级留成增长部分实行动态调整。企业经营收入需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税收贡献市级留成等相关数据以市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按所属期核算,以单一企业主体为核算基础,税收贡献数据统计口径为企业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征代缴、一般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黄埔区瞪羚企业认定:

申报范围: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2)产业领域符合区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物联网与云计算、高端软件、移动互联网)、生物与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南沙区高成长型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 万元;

3)企业拥有和自身主营业务范围内 3 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获得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2、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幅度不低于 30%;

3)已引入至少 1 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0 万元;

4)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5)企业法人或领头人是我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青年后备人才。

奖励标准:

对获认定的高成长型科技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 3 年,以该企业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 号)获得的市、区两级总补助资金为标准,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天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支持专项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8 年迁入天河区,且迁入时(以工商变更时间为准)和申报时均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

对上一年度新落户天河区的企业,每家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落户支持。

增城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增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申报单位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已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5、各申报单位须积极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调查、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调研等工作。

奖励标准:

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开发区、黄埔区: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高企证书有效期内的高企且已完成落户备案登记(一般提前两到三个月会通知统一备案,科技局集中受理)。

2、必须是2017年2月16日后首次落户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2017年2月16日之后迁出本区后又迁入本区的高企;不包含在黄埔区内复审通过的高企。

3、工商和税务征管关系必须已变更到本区,且企业实际办公、经营、研发场所等均在本区;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标准的企业,还必须在区统计局办理完成相关入统手续;属于跨省市迁入的,必须已经办理完成高企整体迁移变更手续。

4、如果企业是通过招商公司、区级孵化器管理单位或多个招商单位迁入本区的,企业指定一家为招商单位,提交唯一的《项目授权委托书》。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企首次落户本区的,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可获得40万元落户奖励;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额外奖励

奖励标准:

1、对本区新认定的2018年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额外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本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南沙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奖励之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新落户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税务登记在区外,于 2018 年迁入南沙区,且迁入时(以工商变更时间为准)和申报时均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标准:

1、对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南沙区,给予新落户公司 50 万元落户奖励。

2、对第一条所指的企业,落户三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首次纳入统计年度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

3、对第二条所指的企业,自落户后第一个自然年度起连续 5 年(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其对我区经济贡献95%的奖励。

4、根据孵化器、科技园区在上一年度培育和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引入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南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