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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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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提升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持续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构建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支撑工具。在汕头、韶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等市试点建设地市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大现有视频、感知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推进共享交换能力建设。(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

  (二十三)完善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库,推动“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广电子签名在高频服务场景的应用,提供不少于300万次电子签名服务。出台《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提升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支撑能力,提供不少于3万枚电子印章服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数字政府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加强与网络安全“国家队”的合作,发挥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产业联盟作用,开展“粤盾杯”攻防演练,发布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产密码应用支撑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信创工程建设,确保信创计算机终端和服务器总量均不少于应替代目标总量的80%。(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数字政府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强化专家智库支撑和培训推广力度,整体性提升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效。

  (二十五)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推动数据供需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建立证明事项信息数据收集、共享、核查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核查联动,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有力支撑。开展首席数据官(CDO)试点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及省直单位设立政府及部门CDO,明确CDO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范围,完善考核机制,提升信息化工作统筹和数据管理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六)健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按照“省统、市建、共推”的原则,对能够全省统一的重点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强化省市协同,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内快速推广,提升基层政务信息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常态化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培训。(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七)强化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起草《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促进条例》(暂定名),加快推动政务服务领域立法。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数据要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构建数字政府质量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与项目验收管理,开展信息化项目效能评估。(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八)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运营能力。优化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定位,强化核心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提升运营服务质量。优化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生态,探索建立数字政府相关产业联盟,提升各行业专业化建设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牵头)

  (二十九)加强咨询智库支撑。加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决策支撑力度。加强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前瞻理论、政策机制、评估监测等专业研究。建立数字政府优质供应商资源池,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咨询设计、建设管理及成果评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办好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举办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围绕数字政府服务与治理、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财政等领域举行分论坛,发布数字政府最新成果,打造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树立数字政府改革标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细化任务目标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落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延伸阅读:一图读懂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