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社区(集团)、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9]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镇辖区内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于2020年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服务平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况除外)
二、申报截止时间及地点
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下午3点。
申报地点:长安镇人民政府610室创新组。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奖励申请如未在本批次办理,今后将不再组织申报。
(二)各申请企业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资料提交,并带齐相关资料原件到经发局(创新组)查验。逾期不提交资料一律不予受理,并视同企业自愿放弃奖励。
(三)申报企业应据实报送申报资料。对以欺诈、蒙骗等非法手段获得资助的,除了全额追回已取得的财政资助资金外,永久取消该企业申请镇财政资助的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获得专项资金资助后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特此通知。
附件:
1、(长府〔2019〕22号)关于印发《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的通知。
附件1:(长府〔2019〕22号)20190717关于印发《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的通知.pdf
2、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申报指南.zip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