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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科普领域丰富工作经验,是项目的实际直接承担者,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指南获得项目12支持的单位,需参加年度评估工作,但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经费。

  (二)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5月31日前到期未提交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单位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材料。

  (五)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方向一的单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附件材料,包括:

  1. 往年承担对应项目的合同书复印件及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提供往年开展情况分析报告(项目5无需提供本材料)。

  2. 针对所申报项目的框架性工作方案,且方案需注明“本方案需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3. 项目2:提供服务管理市科普基地有关材料(不少于20份的合作协议)。

  4. 项目7:与中科院系统签订的合作协议;建有与讲坛相关的网站、自媒体矩阵有关材料。

  (七)申报项目11的单位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中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并上传以下材料:

  1. 2020年度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普类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或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关举措);

  2. 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材料;

  3. 固定科普展览场地或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等有关材料;

  4. 提供科普资料供公众取阅了解等科普展示内容的有关材料;

  5. 体现科普基地2020年对接机制、活动内容、对外开放等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的材料;

  6. 2020年全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在册科普学生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无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2020年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材料代替;

  7. 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

  8. 体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举措的有关材料;

  9.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申报项目12的单位需提交详细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上传单位现有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

  (九)申报方向三的单位需提供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有关材料,及申报单位认为必要上传的材料。同时上传所申报项目的框架性工作方案,并注明“本方案需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8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8时。

  八、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五)以上所有项目应按本指南所列名称作为申报项目名称,项目5除外。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九、联系方式

  (一)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联系处室:引进智力管理处。

  联系人:沈嘉怡、张静,联系电话:83124055、83124053。

  方向三项目15、16,联系处室:办公室。

  联系人:陈欣、周铁刚,联系电话:83124318。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附件:1.2020年度科普基地年度评估名单.pdf

     2.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doc

     3.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