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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函

 穗农函〔2021〕234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珠三角地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粤农农办〔2021〕11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园围绕1个主导产业(或2-3个关联度高的特色产业),按照“生产+加工+科技+品牌”全产业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思路,围绕资源禀赋优越、产业特色突出、生产链条完整、资源要素集聚的目标,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休闲旅游等全产业链体系。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1万亩,生猪产业园生猪年出栏量3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家禽年出栏量5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水产养殖面积5000亩以上,粮食以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可适当降低规模。功能性产业园服务范围面向全省,应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居于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较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省有关单位、上市企业可申报建设1个功能性产业园,上市企业须经产业园核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牵头实施主体必须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或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实施主体数量为5-8家。

  (二)规划布局合理。特色产业园要立足城乡融合发展,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要统筹布局研发、中试、转化、应用等功能板块;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产业园所在地须根据产业园建设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三)选好实施主体。产业园实施主体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企业是产业园建设的主力军,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上市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也可结合实际选择省市县镇有关单位、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四)经营规模适度。鼓励制定土地流转奖补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行“产业园+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模式,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承接土地流转,园区范围内农村承包地流转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

  (五)联农带农紧密。依托产业园主导产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通过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等模式形成紧密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六)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七)政策措施支持有力。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实行园长制,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园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营、多方投入的建设格局。主导产业与产业园建设政策体系较为完善,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生产、消防、质量等各项安全措施。

  二、绩效目标

  (一)特色产业园绩效目标

  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60%以上,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主导产业集中度高、精深度高和聚集度高,种植业类产业园、养殖业类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

  (二)功能性产业园绩效目标

  突出产业链关键环节,聚焦提供高效服务,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人才、科技、机构等要素资源集聚度高,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产业整体效益好。

  三、申报程序

  各区可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由区人民政府向我局推荐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我局将根据各区产业发展情况、兼顾地区平衡,择优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区人民政府的推荐申报函,正文部分重点说明: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种养规模(面积)和综合产值以及依据,功能性产业园核心技术规模以及依据;是否已根据产业园建设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2.产业园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发展现状、条件功能定位、总体思路、绩效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扶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用地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内容。

  3.产业园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特色产业园—生产+加工+科技+流通、功能性产业园—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重点任务(工程)、主导产业、实施范围、功能分区布局、投资计划等内容。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

  4.其他相关材料:

  (1)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表(表一至表四,附件1);

  (2)产业园基本情况简介(1000字左右);

  (3)拟建  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2022-2023年)(附件2);

  (4)拟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简介(500字)。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各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作为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中国信用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进行信用修复或能提供解除失信惩戒信息书面文件的除外);企业存在涉黑涉恶、拖欠工资等情形的;企业为“三无空壳公司”,资产运行不良(如资不抵债、资产负债率偏高等情形)。

  五、工作要求

  请各区于2021年8月15日(星期四)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白云区麓景路388号1207房),并同步将电子版和扫描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uling@gz.gov.cn。产业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附件:1.2021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表(表一至表四)

  2.拟建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计划表(2022-2023年)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于玲,电话:86392071,邮箱:yuling@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