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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开展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办法》(明府办〔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扶持标准等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认真阅读,并按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平台(又名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首次登录需注册账号,申请书的模板已上传至该平台,需要的可自行下载)。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日-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为切实发挥科技服务资助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实处,我局增设收费合理性审查环节。根据历年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的梳理结果,现作出如下审查要求:科技服务机构提供工程中心辅导服务时收费超过3万元(包含3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高企认定、重新认定辅导服务时收费超过7万元(包含7万元)的,需提交收费合理性说明(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收费明细,市场普遍收费价格以及相关必要性说明等)。

   四、书面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待资料显示业务科室已审核后方可打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业务类别分别装订,具体分类如下:1、辅导区内单位(企业)通过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科技评价监督股;2、申请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经费资助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科技评价监督股;3、辅导区内单位(企业)通过高企认定、重新认定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

   书面材料连同所需附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与原件一致),用A4纸双面打印,竖装,一式一份。首页可采用较厚纸张,不得另加封面,胶装。纸质材料在有提示的地方请按要求盖公章、签名。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装订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评价监督股:陆红玉  0757-88663030

   高新合作交流股:杜楚瑶  0757-88669696

   问题咨询QQ群:852703680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可邮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星河路蟠龙街21号6楼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科技服务资助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9〕14号).pdf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