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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企业向省经信委提出软件企业认定(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或《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见附件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四)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名册(须含姓名、学历、是否研发人员、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编号、社会保险缴纳号等信息)和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七)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十)软件产业统计报表(网上申报即可)。

(十一)企业获利年度(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的说明材料(如企业符合第七条第(二)项要求的需提供)。

(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另外,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向省经信委提交年审材料。

通过年审的企业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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