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类别分为软件企业和国家鼓励软件企业。
(一)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40%),
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申请条件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月平均占比≧25%;
3、研发费用占比≧7%,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5%(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5%);
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5%(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注意事项:
软件企业申请仅适用于2019年(含)之前进入优惠期且尚在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内的企业。
软件企业申请的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