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
第九条 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第十条 申报单位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在线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二)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认定办法中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涉及软件产品时出具的是《软件产品性能测试报告》,详情请致电020-3220606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