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厦门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条件如下:
(一)符合运营年限及相关行业要求
截至申报截止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相关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以及千亿产业链的中小企业。(评审按照行业进行分组)
(二)符合营收规模及增长率要求
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55%;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年度厦门市GDP增速的1.5倍;即5.7%*1.5=8.55%)
2. 2019、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2%。
(近两个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同期厦门市GDP平均增速的1.5倍;即(7.9%+5.7%)/2*1.5=10.2%)
*根据《厦门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厦门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厦门市GDP增速为7.9%,2020年为5.7%,两年平均6.8%。
*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19年比增2018年增幅+2020年比增2019年增幅)/2
(三)拥有核心竞争力
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药品或医疗器械相关证书;或5项及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仅能提供外观设计专利的不得参评)。
(四)申报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专精特新”特点(选择一个方向申报):
1.专业化: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含)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与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记录,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
2.精细化: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等国际国内通行的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管理方式;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国际或国内标准除外),或产品通过国际国内通行的质量、安全或品质等认证;拥有超过3年以上的自主品牌,细分市场占有率良好。
3.特色化: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超3年的自主品牌,拥有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等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
4.新颖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拥有研发机构或部门,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产品查新报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专项资金及年度财政预算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