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知识产权云平台兼容建设和融合对接。统筹制定知识产权云平台建设标准,提升各类业务云平台软硬件架构的兼容性。整合公共服务类云平台和信息系统资源,促进基础设施融合、数据融合和应用融合,提升信息化整体效能。统筹规范知识产权生产系统云平台的对外接口,在保障业务安全的基础上,优化对外提供数据信息的能力。加强云平台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增强可扩展性和可移植性。(公共服务司牵头,自动化部、商标局、各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化运维保障能力。加强运维管理,扩大集中监控范围,提高网络和应用系统关键节点的安全预警、问题分析和故障定位能力,重点保障审查系统、公共服务类系统稳定运行。优化运维流程,提高问题响应解决效率,完善运维服务的评估和反馈机制,提升整体运维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应用环境和业务需求的联动反应,提高业务服务中断的主动预警和快速恢复能力。提升数据容灾备份能力,实现分级备份,完善系统容灾,提高信息系统与应用数据的可用性和可靠性。(公共服务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各直属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
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统筹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划设计,避免重复投资和分散建设。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提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效能。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密码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及以上网络、信息系统和重要数据的安全防护,有效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挑战。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加大知识产权网络安全人才和资金保障力度。(公共服务司牵头,自动化部、商标局、各直属单位、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网络安全风险研判、安全监管、防控协同机制。构建全局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系统,推动监测数据汇集共享。有序推进网络系统分区分域优化改造,从结构层面消除网络系统根源性安全隐患。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强化安全检查、监测预警、攻防演练、信息通报、应急响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网络安全专业化、集约化保障能力。加强对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防护,确保其技术、产品、服务和供应链安全。积极推进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应用,提升使用密码技术保障网络与数据安全的水平。(公共服务司牵头,自动化部、商标局、各直属单位、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丰富多元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
(十二)优化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
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推动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有机统一体,理顺政府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等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关系,突出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承上启下的节点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各类科技与创新园区、各行业社团组织等社会化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公共服务内容多样化、渠道多元化、效能最大化。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鼓励支持市场化服务机构在提供高端化、专业化、个性化知识产权服务的同时,提供免费或者低成本的公益性服务,加快形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叠加效应。鼓励地方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建设智能化和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大厅,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线上线下协同服务、集中供给。(公共服务司牵头,运用促进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主动供给。建立内容完整、标准规范、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形成数据共建、共享、共用工作格局。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科技、工信、商务、教育、公安、法院、海关、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横向数据联动共享,形成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数据互联共享工作格局。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以确保数据安全为前提,通过开放数据集、提供数据接口等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应开放尽开放。完善知识产权基础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责任清单制度。(公共服务司牵头,审业部、复审无效部、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发、加工、利用。支持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基础数据信息深度加工利用。鼓励专业化机构深化对知识产权数据的挖掘分析,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社会贡献度。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知识产权数据开发领域的应用。推进知识产权数据合规体系建设,加强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和安全管理,处理好数据开放与数据隐私保护的关系,加强个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完善数据资源质量评估机制,提升数据质量和标准化程度。规范知识产权数据交易市场,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要素流动和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司牵头,运用促进司、审业部、复审无效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发公共服务产品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应用为导向,开发一批分层分类应用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编制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年度发展报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围绕知识产权密集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建设多种类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并向全国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号对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咨询服务水平。聚焦创新创业主体需求,持续扩大知识产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业务范围。加强“好差评”制度建设,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智南针网等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公共服务司牵头,保护司、文献部、商标局、报社、培训中心、检索咨询中心、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紧贴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内容。鼓励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重要网点在共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公布个性化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基础数据标准规范。推动基础数据供给标准化、利用规范化,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基础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基础数据采集、标引、存储、传输、管理、应用等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打通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方面的瓶颈。及时响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修订完善知识产权基础信息数据规范。(公共服务司负责)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效能。
拓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渠道。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结合地方、行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畅通信息利用“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信息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的联通和支撑作用。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重要网点,根据不同领域服务对象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利用能力提升促进工作。(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方式。探索“互联网+”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新模式,开发各类传播应用工具。运用数字技术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手段、模式和理念创新。利用国际国内相关媒体和新媒体手段,扩大传播利用范围,提高信息传播利用效率,构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新格局。(公共服务司牵头,办公室、文献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能力。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利用指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能力提升指南》《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服务产品和服务指引》等规范指引,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分层分类指导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信息传播利用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能力。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风险预警等信息传播利用专题研究和成果发布。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助力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公共服务司牵头,保护司、文献部、商标局、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巩固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基础
(十五)营造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支持编制出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基础理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典型案例等理论及实务读物,提升强化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理论素养和实务能力。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深入挖掘和对接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公共服务司牵头,办公室、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果宣传。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移动客户端、小程序、公众号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移动宣传渠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储备和传播优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成果资源。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教活动。加强对外知识产权文化交流与合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办公室、公共服务司、国际合作司、报社、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评价。健全公共服务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以效能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监测,加强需求信息的整理、归纳和分析,呼应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公共服务司负责)
(十六)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和政策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分级分类培养力度,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宽覆盖的培训网络。不断壮大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科技与创新园区、行业协会及社团组织等服务网点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训机制。(公共服务司、人事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保障。加强与财政、科技、税务等相关政策的协同,为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指引和路径遵循。推动地方制定出台各类公共服务政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升,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作为推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运用促进司、公共服务司、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七)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明确信息化建设发展路径,整合、优化、升级全局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保驾护航、信息化建设赋能增效的保障促进作用。(公共服务司牵头,办公室、战略规划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自动化部、商标局、出版社、信息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落实规划实施责任。
坚持党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规划制定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关任务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举措、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进度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规划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公共服务司牵头,局各部门单位、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公共服务司牵头,局各部门单位、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实施监测评估。
规划制定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公共服务司牵头,局各部门单位、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