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深圳首版次软件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三首”工程扶持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首版次软件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产品(以合同形式)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申报产品(以服务形式)实现首次销售后一年内所有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包周期)或消耗流水(按需服务)、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四)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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