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资金不用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创业者(含台港澳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30万元的创业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1. 提交贷款申请时,女性年龄为16-55周岁(不含55周岁)、男性年龄为16-60周岁(不含60周岁);
2. 有具体经营项目;
3. 已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且申请人须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4. 在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未结贷款;
5. 创业者创办的创业主体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6. 未享受过我市小额创业贷款贴息;
7. 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二、创业成功有奖励——一次性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返乡创业人员,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
三、聘请员工无压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租赁场地我帮忙——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且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五、申请补贴跟我来——在哪儿办理?怎么咨询?
1. 我想详细咨询怎么办?
如需咨询创业类系列政策,可致电86516955/86532277提出您的疑问,我们将一一悉心解答。
2. 我需要到哪里办理?
如需办理以上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除外),请申请人备齐资料,自主选择到各镇街(园区)人社部门窗口(具体地址请咨询相应镇街)现场提交资料。如需在石排镇办理,可先在“i莞家”小程序预约“石排镇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窗口”,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