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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瑞驰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龙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圣迪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力科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粤和通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乐德菲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希日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德士达光电照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健亨新能源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资助项目逾期未提请验收,且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81-83号、85-92号、〔2021〕233号,下称“告知书”),要求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其中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的时间为2022年3月19日。公告期满后上述告知书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决定终止上述逾期未提请验收的12个资助项目,并收回上述资助项目的全部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第183-194号)。(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88102426、88125129。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第三批项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