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3年内存在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人才工程被动终止、中期考核不通过、验收评估不通过等情形的;
5.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依托多个团队申报,或同时申报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
6.同一申报单位在研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数量超过2个的(市级重大研发机构除外);
7.同一项目及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第一、二位核心成员)近两年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
8.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七)经评审入选,申报书中“3年累计工作时间”填报为“全职”的团队成员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担任其他单位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监、总工等实际任职,学术兼职、兼职顾问除外)。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团队项目合同前须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八、受理窗口和联系方式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号1栋市生产力促进中心A102室)
(一)申报业务咨询服务联系电话
0756-2550054(市外引进创新团队);
0756-2550083(本土创业团队);
0756-2539458(市外引进创业团队)。
(二)网上申报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56-2602051,0756-2602052;
QQ群:874150355。
九、重要情况声明
(一)本团队项目为竞争性扶持项目,专家评审环节采取逐轮淘汰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参与团队项目遴选,根据单位发展需求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及创新项目实施,不受遴选结果影响。评审工作过程中不接受申报单位对项目评审结果的质询。
(二)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项目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伙同中介机构虚构申报资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项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局举报,我局将针对此类行为严肃查处。
(四)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经珠海市(申报单位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局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日常监管、中期考核和验收评估等工作。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指南(2023年).doc
附件2: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书.doc
附件3: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pdf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