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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首次认定科技型企业 后补助资金(第二年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 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精准释放科技政策红利,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银川市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关于“科技型企业首次认定后2年内每年支持一个后补助项目”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银川市首次认定科技型企业第二年度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补助,不再通过一次性奖励的方式兑现,拟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23年(第二年度)自立研发项目审定后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高新技术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银川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二)企业2023年的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等创新能力指标仍然满足相应类型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三)企业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是企业2023年开展并取得一定研发成效的自立项研发项目;

  (二)项目应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开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

  (三)项目研发费用真实、归集合理、辅助账完整;

  (四)企业内部组织有关专家完成自验收,并形成自验收意见。

  四、申报程序

  登录“银川市政企通”奖补申报平台(https://zqt.yinchuan.gov.cn),注册后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包括银川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补助申报书(见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项目立项决定、研发费用证明、自验收报告、项目成果效益证明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补助申报时间截止为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项目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项目申报和提交工作;

  (二)银川市科技型企业后补助不需签订合同书,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经费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技术研发活动;

  联系人:王治武,6888737,1895166446

  附件:银川市科技型企业认定补助申报书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