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法人,已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且参加上年度广州市绩效评价合格。
(二)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原工商注册地址在增城区以外地区的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地址变更至增城区。
二、支持标准
鼓励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上一年度(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相关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增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二)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通过广州市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报表;
(五)2018年度在增城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六)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场地租赁协议和孵化服务协议等及申报书复印件;
(七)承诺书。
增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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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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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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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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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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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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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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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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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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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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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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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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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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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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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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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内容 |
孵化器市登记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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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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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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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贴内容简述(限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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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的补贴情况(未享受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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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培育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使用场地面积 |
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变更至增城区时间 |
注册资金 |
从事研发业务方向 |
企业申请专利或知识产权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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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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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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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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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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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并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自愿上交所拨财政经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增城开发区/镇街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核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