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镶玉”系列产业扶持政策、“金融10条”扶持政策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企业贷款贴息、融资奖励扶持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IAB专项政策(适用2018年1月9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对经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按建设期间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在政府引导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2%(年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航运10条”政策(适用2017年7月4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现代航运服务业贷款贴息。政策有效期内,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限区内注册登记的担保公司)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1年,每家在本区注册的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一份贷款合同只享受一次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最终奖励金额计算精确到万元(舍去万元位后的尾数)。
(三)“区块链10条”政策(适用2017年12月8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3.区块链企业贷款贴息。对区块链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的100%进行补贴。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补贴期限3年。
(四)“民营18条”政策(适用2018年11月13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4.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本政策有效期内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范畴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银行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只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个贷款合同),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以自然年作为计算标准。
(五)“金融10条”政策(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5.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权质押融资补贴。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区内企业在股交中心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获得债务融资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融资金额2%的一次性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6.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公开增发、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等再融资方式成功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7.“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奖励。对区内“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企业通过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确认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登记文件为准。
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
二、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7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9645。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开放申报以上项目。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