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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出台《办法》 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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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政策如何制定,必须先听企业家们怎么说;铸实、磨快市场主体监督“利剑”,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日前,黄埔出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营商环境建设办法》(下称“《办法》”),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导向,进一步完善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

  《办法》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意见建议征集、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投诉举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二十八条举措,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建设。
  其中,在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方面,《办法》明确,未履行征求企业意见程序的涉企政策不予提交政府审议,为保障市场主体参与涉企政策制定上了“保险阀”。同时,在涉企政策出台后的实施和调整过程中也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在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方面,《办法》支持和鼓励市场主体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建立投诉举报台账管理机制并与纪检部门加强合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据介绍,凡是在黄埔区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均可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涉企政策制定和监督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等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有呼必应”平台、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载体,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供稿:张成 范敏玲 丁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