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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宁开委科字〔20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园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资金申报组织工作通知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注册纳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限)上企业,并且为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创新技术提供应用场景或示范工程。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申报要求

1. 本次申报以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实际发生的合同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2. 原则上合同甲乙双方之间无股权、从属等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

三、申报材料

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 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类合同及合同附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 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实际成交额对应的相关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4.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 申报单位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 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说明

1. 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2. 真实性承诺书单独提交(一份),不需要装订在材料中。

3.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科技人才局发展规划办

王佳佳  85775072、13913876665

徐宜浩  85532290、15895925932

地址:兴智路10号高新园大楼一楼社保大厅12号窗口。

附件:

1.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申报表

2. 真实性承诺书

3.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技术区内应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宁开委科字〔2020〕154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