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浙江省对登记认定的软件产品有以下要求: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见附件5)。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产品光盘),封面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及产品简介,加盖企业公章。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省经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软件产品类别界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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