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2015年3月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后即失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有哪些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的材料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要求 |
1 |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
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3 |
软件产品样品载体 |
光盘、U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包含软件安装程序及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电子档,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
4 |
软件产品证明材料:申报企业软件产品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销售合同以及发票)或具备资质的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三种材料任选一种提交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5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或专利,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
6 |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7 |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
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