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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40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助力“六稳”“六保”,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的决策部署,让援企稳岗政策直达基层、直惠企业,现将《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对援企稳岗政策的知晓度,扩大受益面。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本地区企业参保用工、惠企政策享受等情况,抓好惠企政策推送,对于符合政策条件但未申领的企业,要列为重点对象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办理、宣讲现场办理、设置“绿色通道”等方式,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试点推进部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

援企稳岗政策清单和工作指引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稳岗补贴,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在执行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控制目标时,按上年度(2020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执行,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以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判断)裁员率按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执行;按要求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企业类型(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划分按照2020年社保费减免政策税务系统单位减免类型划分情况执行。

  为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提高经办效率,将通过社保数据及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办法,确定符合主动返还稳岗补贴条件的单位,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且社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返还资金直接发放到单位的待遇支付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劳务派遣公司和主动返还前数据比对时单位信息不完善等不符合主动返还的单位,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线上申领。如因单位填报信息不准确,导致稳岗返还审核不通过或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含主动发放不成功的),均视为办理失败,需重新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阶段性调整全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至2022年4月底,原缴费系数为0.6的下调为0.4,原缴费系数为0.8的下调为0.6。自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在实施省级统筹基准费率标准和继续执行费率浮动办法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阶段性下调50%执行。

  三、公共招聘服务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是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中心市场,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开发区)、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11个区级分市场及市总工会、妇联、残联分市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四个机构,以及165个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其中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中心市场逢周三、周六上午(9:00-12:00)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并结合主题活动每月定期举办网络招聘会,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均可免费参加。

  (一)现场招聘会

  ★ 逢周三、周六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

  ★ 现场招聘会举办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 举办时间:上午9:00-12:00

  (二)网络招聘会

  ★ 定期每月主题网络招聘活动。

  ★ 网络招聘平台: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http://gzlss.hrssgz.gov.cn)【公共招聘】专栏

  2.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

  (三)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

  1.“优才惠千企 万岗稳就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2021年网络公益专场招聘活动(活动平台:智联招聘)

  2.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灵活就业”公共招聘服务专区(活动平台:“兼职猫”APP)

  3.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共享用工】(活动平台:“兼职猫”APP)

  4.线上校企合作交流洽谈对接服务

  (四)报名方式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电脑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 > 业务专题 > 就业创业 >公共就业服务 >求职招聘,登录后即可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报名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2.微信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

  在微信搜索小程序“广州公共招聘”,点击企业登录,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即可免费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参加网络招聘会,查看人才信息等服务。

  3.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

  参加线上专项公共招聘服务活动的企业请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部联系。

  (五)联系方式

  招聘服务地址: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

  招聘服务电话:020-86322863、86322833

   

  四、用人单位免费参加“阳光就业”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

  2021年下半年在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12所高校举办“阳光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12场,同时每月20-30日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举办“阳光就业”2021年就业见习/网络匹配会。各用人单位可通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招聘信息系统http://gzbys.job168.com:8080/meeting免费报名参会。

  五、就业创业类补贴(面向用人单位或企业)

  (一)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5.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招用人员的养老和工伤社保缴费清单;

  (4)劳动合同;

  (5)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

  6.申请程序: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7.办理方式 :

  (1) 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

  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④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

  (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3.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4.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5.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劳动合同;

  (4)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

  6.申请程序:申请人在每年5月1日-6月3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和支付。申请单位每年申请上一自然年度1-12月的符合条件人员,不能跨年申请。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7.办理方式 :

  (1)窗口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

  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④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2)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经办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填报申请表单,并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齐全或有误,告之申请人进行材料更正;如不符合办理条件,进行解释告知;

  ③办结:审核后,网上自动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四)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一般性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招用工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3.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七)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退出现役证。

  6.应核验信息: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社保缴费信息;就业登记信息。

  7.申请方式:窗口办理。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八)创业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②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③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④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3.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家企业累计不超过3年。

  5.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对应补贴项目,填报资料并提出申请。

  (2)窗口办理。申请人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九)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条件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