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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的申请条件

一、评估依据: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

二、软件产品认定的条件需满足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 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 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 + 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 + 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 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4、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 15 个汉字内。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1、业务办理费用缴款证明(发票或银 行汇款回单)

2、承诺书

3、软件产品评估申报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法人身份证

6、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

7、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找小赛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