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泉州企业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对软件产品有以下要求:
⒈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⒉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⒊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⒋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⒌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⒍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的。
软件产品登记认定应提交下列材料:
⒈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⒊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⒋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如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软件版权登记证书、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国家、省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省级以上奖励证书、权威部门出具的评测报告、技术开发文档等。
⒌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⒍有关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认定)的程序:
⒈申报企业填写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
⒉企业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申请登记;软件协会负责对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报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批准;
⒊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批准后,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和福建省税务部门备案;
⒋软件产品经信息产业部通告后,其登记备案生效,福建省信息产业厅核发国产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⒌软件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由其拥有者持证书到税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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