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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领域

关于开展2021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1〕4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我局现开展2021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请符合认定(评价)条件的基地按照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认定(评价)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请按照办事指南(见附件)相关要求办理。
  二、申报时间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见附件)要求认真准备认定(评价)材料,并于2021年10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提交到所属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镇街

联系方式

地址

万顷沙镇

84942019

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三楼劳动保障中心就业创业培训311室

黄阁镇

84971717

黄阁镇黄阁大道148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

34903612

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大岗镇

39189121

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榄核镇

84921931

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

横沥镇

84968366

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

南沙街

84688152

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前台

珠江街

84523788

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珠江人家109室)

龙穴街

84940306

龙穴街龙穴路1号之三

  四、政策咨询电话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0-34684062;020-34689091
  五、重要说明
  (一)创业孵化载体已取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称号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
  (二)凡已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评价满2个自然年的基地(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必须参加评价。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创业孵化载体同时获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称号和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应优先参与上级基地评价,不参与区级基地评价工作。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创业孵化载体参加上级基地评价不通过或整改后仍不通过被取消称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价结果,取消其区级基地称号。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办事指南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