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保监、证监、国防科工、矿山安监主管部门,各人民银行分行,各有关单位: 
  现将《“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1年12月21日 
    相关附件:“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