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资、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品监督主管部门: 
  现将《“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阅读原文请点击:关于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