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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平科〔2016〕51号)《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0〕37号)《平顶山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平科〔2021〕13号)相关要求,现对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

  二、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技术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制度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3、绩效评价报告

  4、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支撑材料。如研究报告、论文论著、知识产权、技术交易、以及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证明材料等。

  6、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涉及项目经费(包括财政拨付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并分别列支或标记)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揭榜挂帅”项目还需提供向揭榜方付款的转账凭证(注:转账时须备注该项目名称)、技术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7、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有人员变更或延期验收等事项的项目须提供)。

  (二)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专家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现场考察及专家质询、专家组合议等环节。

  四、结果运用

  项目验收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对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按规定进行结题验收及整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公开通报,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终止实施的,市财政局给予停拨项目经费处理。

  五、联系方式

  规划科  3977131

  高新科  3973368

  农村科  3931192

  社发科  3973578

  附件:1、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执行情况报告

      2、平顶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绩效评价报告

      3、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报告

      4、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说明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