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解读
来源: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日期:2020-08-25 排行榜

8月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进一步提升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我协会作为市工信局委托的行业综合支撑服务机构,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核心内容

1.产业定位: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

2.政策延续性:

延续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扶持措施,并对财税、投融资等多项政策措施予以升级。

3.扶持力度:

全方位覆盖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涉及减免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4.政策期限:

财税政策长期有效,动态调整。

二、财税支持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1.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原政策规定: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原政策规定: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最高免征 10 年企业所得税(原政策规定:经认定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最高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鼓励的线宽小于 130 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

(一)产品增值税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软件产品销售超过3%的部分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3.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三)进口关税

集成电路生产、设计和软件企业等相关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等,免征进口关税。

三、各部门、地方政府政策支持

 1.地方政府设立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

2.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

 3.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对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给予支持。

4. 鼓励地方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

5. 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

 6. 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7. 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8. 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四、行业协会作用

1. 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2. 制定行业内反不正当竞争自律约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

3.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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