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双软认定”是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对于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软件型企业来说并不陌生。但是,大多数中小微软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资金方面,能省即省。所以,能够有效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发展中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双软认定”的基本条件
软件产品认定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总结:通过上述条件的介绍,申请软件产品认定,必须要先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需要由第三方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认定登记测试报告,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名称必须要和软件著作权名称完全一致,一个字都不能差,否则到后期税务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无法通过,所以希望各位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认定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到这个问题。
软件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40%,研发人员比例占当月平均职工数的20%以上;
3、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4、企业软件产品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50%(信息系统集成及嵌入式软件企业不低于40%)
5、企业具有至少1项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6、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等。
总结:通过上述条件介绍来看,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先决条件,但不代表企业有了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就能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因为软件企业认定还有一项很重要的指标就是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操作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做信息系统集成或是和硬件在一起捆绑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企业在如何界定及归集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因为往往企业没有严格按照软件产品的形式来开取发票,发票内容也不能很好的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对应上。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最好能和客户协商好,在一个合同中,如果既有软件,又有硬件产品,一定要把软硬件产品分开,尽量让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更加清晰明了,这样,我们在申请评估的时候,通过的概率就会高很多。
以上讲了关于“双软认定”的基本申请条件,我们具体说说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到底有哪些。
双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对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实行即增即退。
举个例子:如果A企业一年软件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增值税原本需要缴纳170万,通过软件产品登记后增值税只需要缴纳30万,帮企业省了140万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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