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认定)对软件的要求
来源: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日期:2021-08-27

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认定),哪些软件产品是不予受理评估的?

根据《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不予受理评估: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软件产品评估分为国产软件产品和进口软件产品。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同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1

纸质原件及电子版,纸质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3

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4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1

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验证原件。

国产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览表

另外,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承诺书,视同国产软件。

注意:软件产品的评估测试应由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执行。

软件产品评估流程如下: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负责软件产品评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评估机构按7.2中所列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评估。符合要求的软件产品核发软件产品评估证书。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

详情可下载:《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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