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境外展项目)需补充资料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商务局日期:2020-08-24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82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东商务〔2017〕177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的项目(境外展)进行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有部分申报项目存在欠缺资料、未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等问题,虽已通知申报企业补充资料,但仍有部分企业因联系电话有误无法通知或接通知后未按要求补齐资料。为保证资金审核的有序运行,请各有关企业于2020年8月31日前按要求补充资料(一式二份,需加盖公章并写上“资料编号”栏的号码)提交到我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22806513、22995396,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东莞市商务局3楼),逾期未交视同资料不齐不予通过。

  附件:2018年度东莞市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审核表(需补充资料).xlsx

  东莞市商务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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