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日期:2020-08-25

各项目依托单位: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到期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凡2019年到期,未办理书面延期申请或已办理延期申请至2020年验收的项目,须在2020年10月底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在截止时间前未能完成项目须提出书面项目终止申请;凡2020年到期的项目,须在项目到期前提出验收申请,如不能按期验收,须在项目到期前2个月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二、验收程序

  对于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按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一)填报科技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xmgl.kjt.guizhou.gov.cn/)填写科技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科技报告由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形审、实审通过后可以进入验收环节。

  (二)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打印好验收相关材料用文件夹按顺序装好(不需要装订)签字后提交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项目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收到纸质项目结题材料后,应按照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审定项目是否完成了计划任务书中的各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并根据省科技基金验收要求对验收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将要验收项目清单报送给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由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一式四份验收材料(不需要装订)和验收汇报PPT参加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须提供三份完整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盖章。

  (三)线上系统填报

  线下验收通过的项目,应在纸质材料盖章后的一周内完成系统的填报工作,且须在系统中上传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目录、专家验收意见表、专家签到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和结题评估意见表(省基金委已盖章)、《财务决算表》(已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决算汇总表(注:将这5个附件材料扫描成图片格式整合到1个Word文档,上传至验收系统,只上传一个附件材料),待纸质材料盖章通过和系统审核通过之后,该项目的验收流程才算全部完结,如只提交纸质材料,系统未填报提交验收申请,将视为该项目未验收。

  三、验收材料报送

  1.通过会议验收后的材料按照结题验收表(含验收意见、专家签到表)、结题报告、财务决算表(含预算调整和剩余经费使用说明)、合同书复印件,研究报告(或科技报告)、附件支撑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附件按《结题验收表》中填写内容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获得省及以上科技项目、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验收不通过,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support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undation of Guizhou Province ?(参考翻译)],且与项目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完成日期必须在项目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项目研究成果参加验收。

  (二)所有研究成果均以项目负责人为准,研究论文项目负责人,须第一作者或通信联系人;科技奖励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5位;其他成果项目负责人须排名前3位。

  (三)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贵州省科技基金资助项目(课题)任务书》目标任务,认真做好验收工作,保证按质按时完成。

  (四)如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须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经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备案。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须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至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备案。

  (五)项目延期最多受理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终止手续。

  (六)未按照本通知时间要求按期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视为逾期未验收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同时由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科技厅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依托单位超期不验收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省科技厅将对依托单位进行通报或处理。

  科技报告咨询:0851-86857716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851-85814574

  线上系统填报咨询:0851-85558834

 

  附件1: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结题材料的装订顺序及要求

  附件2: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验收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3:待验收项目清单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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