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依据:
《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B13/RJXX002 -2016》。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条件:
(一)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B13/RJXX002-2016>第5》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材料
(分为国产软件产品和进口软件产品):
(1)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 CNAS资质)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注: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纸质/电子评估委托书原件,需按表中要求盖章、签字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软件产品样品载体光盘、U 盘等任何形式载体均可,须标明产品全称、版本号、企业全称
4、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应具备资质(如 CNAS资质)
5、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找小赛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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