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政策:
上海:
首版次软件产品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前3个首版次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金额的20%;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省:
(一)经认定列入《指导目录》的单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其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
(二)获得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单位,根据浙江省首台套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四川省:
对符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以产品价值乘以最高不超过2%的实际投保费率为计算基数,给予70%的保费补贴,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3年。
重庆:
纳入《2020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纳入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软件产品,将优先享受有关支持政策。
安徽省: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
1、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2、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项目未享受过该政策并在享受政策有效期内)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
陕西省:
《陕西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和奖补 (暂行)办法》(陕工信发〔2021〕172号),评审通过的首版次软件,在该软件产品的有效期内可享受以下政策奖励及优惠:
(一)首版次软件产品在有效期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采取后奖补方式,补助资金从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
(三)奖补金额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分三个档次(销售总额在100万以内,含100万;销售总额在100—500万以内,含500万;销售总额大于500万及以上)计算比例给予奖励。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8号文件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7号),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高端软件研发与示范应用,增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创新能力,支持国产软件尽快进入市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深圳市: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三首”工程扶持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资助标准为资助金额不超过一定期限内“三首”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单个企业可申报单个扶持计划资助金额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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