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我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通过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市征集2024年标准化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在“百千万工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质量品牌建设、卫生健康、生产性服务业等领域规划建设标准化试点,推动东莞市各领域在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实施、应用、宣传等方面探索创新。到2026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并在全市推广,为我市在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二)征集条件
1.推荐项目应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本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优势与特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试点示范价值。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有一定的标准化基础与项目实施条件,并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政策、人才、资金等基本保障。
3.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办事机构,农村基层组织等。
4.项目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失信记录。
二、活动截止日期
本次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单位填写《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东莞市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报送至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电子版发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邮箱:dgbzhk@126.com。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110室。
四、基本任务
(一)试点项目建设期为2年,享受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办法关于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
(二)经下达立项的试点项目,应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协调机制,梳理事项,按要求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共同指导推进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各镇街应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试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政策保障到位。
(二)落实工作细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试点承担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细则或任务书要求,分工负责,扎实推进,确保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完善投入机制。试点承担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支出责任,加强试点项目建设经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施,做到应保尽保、合理适度。鼓励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带动多方投入,不断提高试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程泽伟,联系电话:0769-2310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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