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023年广东省申报时间安排
据3月6日发布的文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穗科规字〔2021〕4号:
1、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 10 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的高企,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额外奖励 10 万。
3、对研发投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申报金额在:①1000万≤RMB<5000万,额外奖20万;②5000万≤RMB<1亿元,额外奖40万;③RMB≥1亿元,额外奖 70 万。累计最高100万元。
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企业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其他注意事项:
检验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检测报告指标与高新产品指标一致);
如果企业申报的高新产品为软件,其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以第三方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来佐证。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依据国家标准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对送检产品的功能性和产品化程度进行符合性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取得国家软件产业在税收方面享受减免的优惠政策的材料之一,对软件产品进行检测并具相应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目前主要应用于《软件产品登记退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退税》、《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软件产品鉴定》、《软件企业鉴定》及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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