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汇总(附链接)
来源:日期:2023-11-14



  01

  国办发〔2019〕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要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系统应用绩效考核。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02

  国办函〔2021〕10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

  03

  财监〔2021〕4号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多项举措,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执业质量,不断提升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

  

  04

  财库〔2021〕22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在采购实施计划部分

  第二十四条  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 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


  05

  国办发〔2021〕6号

  《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06

  发改高技〔2020〕1922号

  《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加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顶层设计。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实现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形成“数网”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云资源接入和一体化调度机制,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和门槛,形成“数纽”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流通与治理,打造数字供应链,形成“数链”体系;深化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金融、能源、交通、商贸、工业制造、教育、医疗、文化旅游、农业、科研、空间、生物等领域协同创新,繁荣各行业数据智能应用,形成“数脑”体系;加快提升大数据安全水平,强化对算力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形成“数盾”体系。

 

  07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优化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加快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08

  国办发〔2019〕5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开展“好差评”,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个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人员都接受评价,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评价,每个差评都得到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09

  国务院令第716号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国标准统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


  10

  国发〔2018〕27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全面实现全国“一网通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11

  国办发〔2018〕4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了实现上述目标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一是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加快构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以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外,原则上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二是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集中办理,实现“多门”变“一门”,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保留各地政府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三是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大力推进减材料、减环节,推动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四是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建立完善全国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完善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12

  国办发〔2018〕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数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安全可控、充分利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开放共享。


  13

  中网办发文〔2017〕24号

  《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

  针对当前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中平台缺乏统一、数据缺乏应用、管理缺乏规范、安全缺乏保障等主要难点,通知要求在建立统一开放平台、明确开放范围、提高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利用、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和加强安全保障6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的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加以推广。


  14

  财库〔2017〕210号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必要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15

  发改办高技〔2017〕1714号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的通知》

  聚焦样板培育,推进试点地区、部门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系统和数据对接,打破困扰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数据壁垒,促进“纵横联动”和“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落地见效,打通政务服务全链条,支撑辅助政府决策。


  16

  发改高技〔2017〕1529号

  《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2017 年年底前,围绕制约“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的“信息孤 岛”问题,初步实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一是部门内部信息 系统数量大幅压缩,实现内部信息共享;二是各部门、各地区接 入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信息系统基本联通;三是重点领域数据 共享初步实现,率先实现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四是为 “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提供数据服务,实现共享平台对跨部门业 务应用的支撑,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在完成阶段性 4 个 目标的基础上,逐步拓展政务信息系统共享范围,深化信息资源 应用,进一步支撑“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17

  发改高技〔2017〕1272号

  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23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国家统筹管理。


  18

  发改高技〔2017〕14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十三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到“十三五”末期,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总体实现以下目标:基本形成满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的政务信息化体系,构建形成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建成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有力促进网络强国建设,显著提升宏观调控科学化、政府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集约化水平,总体满足国家治理创新需要和社会公众服务期望。


  19

  国办发〔2017〕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件大事”,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促进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推进接入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建设完善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全国大普查,加快构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系统互认共享,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20

  《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

  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要加强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进一步促进信息惠民,进一步发挥数据大国、大市场优势,促进信息资源规模化创新应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要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21

  国办函〔2016〕10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推动资源整合、注重开放协同”的原则,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评价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优化政务服务供给的信息化解决路径和操作方法,为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提供保障。


  22

  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行公开透明服务,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到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23

  国发〔2016〕5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使用,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用于规范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24

  国办发〔2016〕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在试点地区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目标,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模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一号”申请。充分发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作用,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唯一标识,建成电子证照库,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避免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等。“一窗”受理。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一网”通办。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进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实现多渠道服务的“一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性。


  25

  国发〔2015〕5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发展,服务公众企业;以企业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环境,加大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26

  国发〔2015〕5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

加快发展云计算,打造信息产业新业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培育形成新的增长点,促进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到2017年,我国云计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降低创业门槛、服务民生、培育新业态、探索电子政务建设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云计算数据中心区域布局初步优化,发展环境更加安全可靠。到2020年,云计算成为我国信息化重要形态和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支撑。

  

  27

  发改高技〔2015〕200号

  《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

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主要范围包括: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基础信息资源库、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政府数据中心,以及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地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参照本意见实施。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建设的应用效能,对提升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支撑部门履行职能的作用,以及对促进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等作用。二是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计算、存储、网络等支撑能力、适配能力,以及信息系统建设的集约化水平、安全保障能力和项目建设应用的组织管理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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