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的相关提示
来源: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日期:2020-05-12

各企业: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9年5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被总理再次提出,并延续该条优惠政策一年。

目前软件产业的新政策仍未出台。根据掌握的情况,我协会对大家在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问题上提出以下几点以供参考:

一、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在修订,但出台时间和具体细则尚不明确。

二、2019年度前已经开始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软件企业可按既有政策,继续享受完剩余年度的优惠。

三、如2019年度为第一个拟申请该项优惠的年度,暂不在现有文件的覆盖范围之内,要待新文件发布后,按新文件执行。

四、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优惠还会延续,但入围方式可能会有所调整。

对于第三、四两种情况,建议企业先保守申报,待政策明确后,符合条件的可追溯并享受相关优惠,否则可能因自身预期达不到新政要求造成补税和滞纳金问题。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目前暂无变化,正常执行。

以上提示仅供大家参考,相关细则以发布文件为准。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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